一、三包细则

以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符或遗漏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1.由于产品本身出现性能故障(见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您可以凭有效发货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按照三包规定将享受下列三包服务:

1.1.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1.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30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1.3.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您的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可享受保修服务。

2.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换、包退的权利;如果丢失有效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有效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复印件的,您的移动电话主机可享受自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一年内免费保修。

3.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外接有线耳机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可享受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的服务。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的包换期为一年;电池包换期为半年;外接有线耳机包换期为三个月。

4.本公司对产品的其它配置(例如:快速入门指南、保修卡等)不承担三包责任 。

二、保修说明

1.您的保修服务仅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非产品本身品质原因造成的损坏及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1.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1.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且无法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1.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产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例如:产品型号、条码、购买时间不符或被涂改);

1.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例如:使用非原装配件(充电器、数据线)导致手机损坏);

1.5.受潮、进液、摔损造成的损坏,或非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官方客户服务中心拆修过的机器;

1.6.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例如:水灾、雷击、火灾等);

1.7. 产品自然磨损(例如:外壳、按键、显示屏、附件等);

1.8. 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故障、缺陷或瑕疵。

2. 进水、摔坏等严重人为损坏的机器维修,用户均需与客户服务中心先签订 “产品维修特殊说明”。

3.您可以到本公司全国联保网络的任一联保点进行更换、维修。

4. 所有在保修期内被维修替换下来的零件、部件和附件等归本公司所有。

三、送修及取机注意事项

1.客户服务中心在填写《电子产品用户交接单》时,请您提供真实有效的顾客信息(姓名、电话等)。

2.请您在办理业务前自行备份好手机中的个人数据,如通讯录、短信、照片、视频、QQ/微信聊天记录、备忘录及其他重要信息,以免造成资料丢失或泄露。

3.取机须凭《电子产品用户交接单》取机,取机后请向客户服务中心索取《电子产品维修工作单》,如果您不慎遗失《电子产品用户交接单》,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给客户服务中心,经服务人员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取机。

4.所有保修范围内被换下来的部件、零件和附件等归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所有。"